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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學生銷過申請
提醒:同學若有需要銷警告的請到教官室拿銷過單給家長、導師簽名,愛校服務完成後送交教官室、學務處審核才能銷除警告記錄,再次宣導。

學生愛校服務辦理銷過申請作業規定如下:
學生銷過申請表建議一次性懲處案,銷過申請表使用一張。

拿銷過申請表填寫後,給家長及導師簽名後,再送交教官室找教官簽核!
實施愛校服務時數
(1)警告1次需愛校服務2小時,請利用午休時段或放學(16~17時)後實施愛校服務!
(2)警告2次需愛校服務4小時,請利用午休時段或放學(16~17時)後實施愛校服務!
(3)小過1次需愛校服務6小時,請利用午休時段或放學(16~17時)後實施愛校服務!
以此類推


銷過註銷流程說明如下:
1.提出申請表,學生完成愛校服務後,請督導師長於表單上簽署並註明時數。
2.銷過申請表併個人獎懲警告記錄始可註銷,交學務處-書記處,完成電腦系統註銷!!
3.同學可以上網到學校網頁【學生成績查詢系統】查看,查看該過錯是否已完成註銷。
4.有任何問題到教官室詢問

公告網址:http://www.ltsh.tyc.edu.tw/files/13-1001-7981-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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