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111 年度出納組長甄選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職系職稱:綜合行政職系組長(預估缺)。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
四、名 額:正取 1 名;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至多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六、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性別教育平等法第 27 條之 1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五)具身心障礙證明書者尤佳。
(六)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尤佳。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務處出納組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公告方式:自 111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九、報名方式:
(一) 請自 111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起至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止,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照片),查詢並確定應徵本職缺,以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本校調閱。
(二)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一併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其他(例如:專長佐證資料)。
十、公告審查結果及甄選時間:
依本校職務需求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選,審查結果及甄選時間於 11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 16:00前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查閱或來電(03-3672706#120、121人事室)詢問。
十一、甄選方式:口試。
十二、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造冊)提請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報請校長就前三名中圈定正備取名單。甄選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不予錄取。
十三、本職缺為本校總務處出納組長調職所遺預估缺,若該職員未調職成功,本次甄選即失其效力。本校總務處出納組長、庶務組長及文書組長每2年輪調一次,請自行考量能配合者再行應徵。
十四、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
十五、擬予任用人員辦理商調作業,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或無法辦理動態登記,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並得經本校校長核定後修正之,再公告於本校網頁。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2386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