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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申龍潭高中服裝儀容管理規定
1.龍潭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定(如附件),以整齊清潔為主。
2.重要集會穿著學校制服以配搭深色學生皮鞋為主。如結業式或休業式
(週二、五升旗典禮服裝由班級統一律定穿著-制服或運動服擇一)
3.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則,學生穿校服及攜帶學生證應考。

107.8.1公告
重申107-1學年為維護校園安全及班級管理,請學生依服裝儀容管理規定穿著,如違反規定將加強輔導並實施公共服務或書面自省。
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定摘錄重點宣教如下: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

三、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校服。

六、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以上規範未開放穿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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