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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至本校校門若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請關閉引擎,以免受罰。
納入週會或各式集會宣教: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第151次市政會議紀錄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二、請學校利用校園宣導活動,於晨間導讀、升旗典禮或班級團體活動等時間進行反怠速宣導,並藉由學子向家長傳遞宣導,以有效達到校園周邊零怠速。
三、併請協助向家長宣導相關規定,於家長接送區停車接送學生及幼童時,如等候時間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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