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政(一)字第1030058537號函
轉行政院103年4月15日院臺法字第1030014826號函暨法務
部103年2月18日法廉字第1030500288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行政院「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稽核作法,結合內
部專責單位或任務編組辦理。
(二)將廉政與法治教育宣導納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計算
。
(三)落實職期輪調制度,強化清廉自律功能。
(四)加強政府公股管理,召開業務研討會、經營管理人參加
廉政會報及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五)組織改制後機關名稱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