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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肆點、第陸點,並自即日生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1日臺教政(一)字第1030058537號函 轉行政院103年4月15日院臺法字第1030014826號函暨法務 部103年2月18日法廉字第1030500288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行政院「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稽核作法,結合內 部專責單位或任務編組辦理。 (二)將廉政與法治教育宣導納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計算 。 (三)落實職期輪調制度,強化清廉自律功能。 (四)加強政府公股管理,召開業務研討會、經營管理人參加 廉政會報及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五)組織改制後機關名稱變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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