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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9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3年5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66680A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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