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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自103年5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68450號 函轉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 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條文各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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