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考試三等考試訂於108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16日;四等考試訂於108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15日;五等考試訂於108年12月14日舉行,並商借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三等及四等)、本市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四等及五等),以及本市市立青溪國民中學(四等及五等)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8年11月11日前逕寄本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吳倍怡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電話:03-3326181分機2611),電子檔並請e-mail至per1@tytax.gov.tw。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