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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685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685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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