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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員工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申請獎勵禮券及合格證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府員工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及領據暨切結書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為配合無紙化政策並提升申請客語能力認證獎勵金之便利性,本(109)年開放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後台管理系統(https://tychakka.tycg.gov.tw/assistportal/assist.aspx)供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線上申請。帳號為機關代碼,首次登入請聯繫本局文教發展科,經確認機關指定使用知電子信箱後,由系統派送密碼信,若有疑問聯繫方式如下: (一)聯繫窗口:文教發展科陳小姐。 (二)電話:03-4096682#2009。 四、請貴機關依上開規定收受員工申請案件,統一彙整領據暨切結書、請領清冊、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函送本局憑辦。 五、另請各一級機關彙整首長是否有參加客語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若有首長通過,請將合格證書彙整後轉交本局辦理相關後續頒獎作業。 六、隨文檢附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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