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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修正,自109年5月11日起停止適用。
函轉國教署轉知衛生福利部自93年起推動之「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因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修正,其內涵已不符政策及法令規定,爰自109年5月11日起停止適用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5473號及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1日衛授家字第10909004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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