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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銜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80566號函 辦理,併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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