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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於本(103)年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之服務,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6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90579號函
轉內政部103年6月17日台內資字第10301839841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部上開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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