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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3年6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6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81519號函轉行 政院103年5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35213號函辦理,並 檢附原函及「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 修正對照表影本各1份。 二、公教人員生育補助有重大修正,請詳閱修正對照表,以利 後續執行。
1030004565_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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