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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9年8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27日總處綜字第109600000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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