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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蔣部長偉寧於103年7月18日卸職生效,所遺部長職務,於新任部長接任前,自同日起由陳政務次長德華代理,請查照。
說明:奉總統府秘書長103年7月17日華總一禮字第10300110720 號錄令通知及行政院103年7月17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404422號函與教育部103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 1030107499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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