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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延後辦理110年度教育部校長領導暨教學卓越獎複選發表及頒獎典禮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4974號函辦理。 二、 本局前以110年3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00022066號函暨110年5月6日桃教小字第1100037789號函公告「110年度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及「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原定於110年6月辦理複選發表順序抽籤、7月辦理複選發表及9月辦理頒獎典禮。 三、 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為避免大型會議群聚感染之風險及兼顧學校實務運作,本部延後辦理旨揭活動,至辦理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 另請各校及參選者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規定辦理,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勿要求教師於停課期間到校練習,俾維護教師工作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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