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第4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015941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01.pdf 93.88KByte 下載附件
02.pdf 223.07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