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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0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028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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