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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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