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說明:
一、為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
等(資位)訓練之成績考核相關事宜,以及因應薦任公務
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
自112年起新增電腦作答方式等,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
費標準)第3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
點部分規定」、「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
量要點部分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
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
二、收費標準業經本會以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
1122260098號令修正發布;另上開3項規定業經本會以同年
月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5月15
日生效。
三、檢送上開4項規定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規定)、總說明
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相關資料均刊登於本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
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