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署103年11月28日「研商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課
程調整至第1學期末(104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授課之相關
事宜」會議紀錄辦理,並於104年1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141678號函轉知在案。
二、據上開會議決議二略以:「課程調整部分,104年2月11日
至2月17日上課時段調挪至104年1月21日1月27日授課
,104年2月11日至2月13日仍為第2學期第1週;⋯」,決
議四略以:「有關第1學期休業式日期部分,第1學期最後
1日為104年1月20日,故仍依原訂日程進行相關作業,⋯
」據上,103學年第1學期休業式為104年1月20日,第2學
期開學日為104年2月11日,惟第2學期第1週課程調整至
104年1月21日至1月23日。
三、查教育部98年1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80008454號函暨教育
部98年2月9日台人(二)字第0980018817號函規定,倘學校
實施彈性上班方式,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
上班,一週之計算應以休業式(開學日)起往後(往前)計算
以為妥適,其休業式(開學日)本日不予計入。
四、綜上,學校如寒假實施彈性上班,則103學年度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及公務人員應全日上班期間為104年1月21日至1
月27日及104年2月4日至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