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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僑生輔導實施計畫
一、 依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文(五)字第1132504882號函辦理。
二、 請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規定,儘早規劃114年度僑生輔導實施計畫,該要點登載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法規體系-「國際及兩岸教育」項下法規63。
三、 應備表件包括「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範例詳如附件1,並應載明受領人資訊)、「經費明細表」(範例詳如附件2)、「僑生輔導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分配表」(如附件3,並請載明在學僑生人數)。
四、 貴校如規劃僑生春節聯歡及祭祖活動,請務必納入本項年度僑生輔導實施計畫辦理,本署不再另案提供經費補助。
五、 僑生新生入學輔導講習屬重點工作項目,應納入年度實施計畫並妥為規劃辦理;校外參訪活動應具教育目的,將優予考量補助僑生社團赴偏鄉協助與英語課程及教育相關之活動。
六、 旨揭實施計畫各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113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要點及附表登載於教育部會計處網頁「資料下載」項下。
七、 本案以部分補助為主,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如擬提出申請,請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初審後,由該局於旨揭期限前核轉本署辦理。相關補助比率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計畫經費依各校在學僑生人數、實施計畫項目及內容等核定補助金額。
八、 僑生輔導經費補助案應於全年度活動辦理完成後1個月內函送經費收支結算表(詳附件4)、辦理成果及檢討報告表(附件5)辦理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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