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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業奉總統104年2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26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7日臺教法(二)字第1040019340號書 函轉內政部104年2月6日台內民字第1040404864號函辦理 。 二、隨函檢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修正條文、內政部原 函電子檔、教育部書函電子檔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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