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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所屬同仁之身體健康,請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4項癌症篩檢納入常規員工健康檢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2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19003號書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2月11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4979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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