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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銓敘部書函以,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之人員,
得於現職交通行政機關選擇再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重新審定資格俸級一案。 說明: 依銓敘部114年5月21日部銓一字第1145827917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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