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 勵要點辦理。 二、 按「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第4點,獎勵申請程序:「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人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請領清冊,逕寄(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請人」。 三、 查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2024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辦理114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及教育部辦理114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皆測驗完畢寄發成績單 請編制內(含長期代理)教師在7月3日下午4時以前繳交上述及格證書給蔡玉堂向教育局申請禮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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