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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14年9月16日桃教小字第1140090608號函暨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校(以下簡稱羅浮高中)114年10月2日羅高字第1140009099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先以電話聯絡羅浮高中國中部戴佩珊主任(03-3825585分機711),並請於1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將核章之實施計畫與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至羅浮高中(地址:33642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電子檔(word檔案)寄至電子信箱:peishan871015@gmail. com,並請電話聯繫羅浮高中戴主任確認。 三、本案開班學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率(60分以上)達60%以上者,核給嘉獎1次2人、獎狀1紙2人;倘有1班合格率達60%以上,即符合敘獎資格。授課之族語教師指 導該班學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率達60% 以上者,頒發獎狀1紙。 四、檢附「桃園市辦理『114學年度市立高中及國中原住民族語 認證測驗精進班』實施計畫」及「桃園市立○○國(高) 中辦理『114學年度市立高中及國中原住民族語認證測驗精進班』實施計畫」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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