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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4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46761號函辦 理。 二、檢送旨揭修正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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