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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50351號函辦 理。 二、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 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 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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