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
,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104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8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14458號書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8月19日公保字第 104106035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