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來文與實施計畫請詳見附加檔案。
*符合推薦資格如下:
(一)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外籍配偶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二)外籍配偶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三)外籍配偶(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0年1月起算至104年9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中心及社區大學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四) 103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