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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移民署修正「申請及使用入出國證照查驗自動通關系統作業要點」1份,除第2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生效外,自10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612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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