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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函為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9月30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417%調整為年息1.347%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8日臺教秘(一)字第1040138746號函 轉營建署104年10月7日營署財字第1042916326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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