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高
字第1040119435號函辦理。
二、有關受理外籍人士申辦公務或參與活動行程,如須查驗身
分時,請將內政部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列為首
要證件查驗項目,視為與護照同等效力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為利各機關或事業單位查核外籍人士之外僑居留證或永久
居留證之有效性,內政部移民署於本(104)年2月已建置「
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
並提供行動裝置版(APP)供外界免費下載運用。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潘惠珍小姐(聯絡電話:02-7736-
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