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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函為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47%調整為年息1.277%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30日臺教秘(一)字第1040183961號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29日營署財字第1042921945號 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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