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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辦理性別主流化,請積極宣導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人事處104年12月21日臺教人處字第1040176365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15日總處綜字第1040 0545952號函辦理。 二、鑒於性別平等業務之推展係行政院之重大政策,且為落實 人權公約精神,消除性別歧視,請賡續協助辦理性別主流 化相關業務,並積極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教育部人事處及本署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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