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85957號函辦
理。
二、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104年12月1日至本
(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於實
施運作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案
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有關旅
客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支付房價,其支付金額為折價後房價
金額,但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必須為實售房價金(例:開立
發票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刷卡金額1,400元,
業者申請優惠補助金額600元),故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
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國民旅
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交通部觀光局函
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