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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招募會務人員1名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694號函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5年1月19日陸人字第1050000265號函 辦理,並檢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公務員轉任海基會服務,依「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 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現任公務員以辭職方式 轉任至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自轉任後繼續任職現 仍在職者,得向最後任職之原服務機關申請回任,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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