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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27933號函辦 理。 二、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 ,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 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 觸犯刑責。 三、檢附教育部前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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