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辦理105學年度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本校教師代表選
舉公告。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 。
公告事項:
一、教育部辦理之105學年度國立高中職校長遴選,本校列為出
缺學校,願任之校長候選人需經教育部組成之校長遴選委員
會審查通過後,始由教育部聘任為本校校長。依「高級中等
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校長遴選委員會
之委員須有一席為出缺學校教師代表。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
條第4項略以,「...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
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本校應依
該規定票選教師代表1名,於辦理校長遴選時,始具教育部
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之資格。
三、教師代表如無法出席校長遴選委員會,請敘明理由,另由候
補人員出席。
四、擬定於105年3月30日上午9時至下午15時辦理本校教師代表
票選,本校所有現職專任教師除留職停薪人員外均列為候選
人及選舉人,每張選票圈選1人,得票數最高者為本校教師
代表,次高者為候補教師代表,其餘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投票地點為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
敬請全校專任教師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