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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並自行上網查閱。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5672號函辦 理。 二、旨揭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 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 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 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6930號書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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