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73691號
函暨文化部105年5月25日文藝字第10530146291號函辦理
。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5年5月25日文藝字第10530146291號函辦理
。
二、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
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開辦
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護照時數。
三、講習對象為公共藝術承辦人員及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
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
者,鼓勵上開人員踴躍報名參與。
四、相關報名資訊暨簡章請參閱附件或至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
(http://publicart.cca.gov.tw/)點選「2016年文化部
公共藝術實務講習」下載。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案聯絡窗口羅小姐,電話:02-2
391-93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