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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報名資訊,請符合資格者自行報名參加。
(一)報名對象: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年滿20歲,男女不拘,具有耐心、恆心、服務奉獻熱忱之,對少年服務工作有高度興趣與學習意願、具備電腦作業能力者尤佳。(平日16時-20時)
2、每月至少可服務2次或8小時以上者。
3、服務期間至少1年以上者。
4、領有志工服務紀錄冊者。
(二)報名方式:辦理公開召募或推薦。公告至少輔會網站及少輔會臉書專頁,函發各分局、社服單位及桃園市各級學校輔導室(學生輔導中心)並提供海報張貼。
*其餘資訊請見附加檔
1050004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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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4539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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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4539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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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4539_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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