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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4條之1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05年5月11日修正公布,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6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70609號書函 轉銓敘部105年5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54105319號函辦理, 並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另,上開105年5月19日銓敘部函所列應辦理事項,請貴學 校務必配合執行,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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