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訂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優秀員工激勵及表揚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依教育部105年12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52016號函 辦理併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