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7839號書
函轉銓敘部106年4月21日部退三字第10642160181號書函
辦理,檢附原書函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修正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
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每個月發給1
次;其發放日期除第1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
受起始日發給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1日發給,爰請將修正
後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另為順利執行本
項政策,銓敘部將協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數場說明
會,詳細計畫將另行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