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共同維護課堂秩序,本校學生於「上課時未依規定使用電子產品,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依校規第9-4、10-4條可懲處警告或小過,4月起已利用集會時機加強宣教使用電子產品(手機)規範,並藉由班會宣達及張貼使用手機相關規範。
使用規範如下:
1.請正確使用手機,勿邊走路邊看手機,尤其上下樓梯時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2.使用電子產品(如手機)請於『下課時間』再使用,上課期間如有使用手機之需要,
請向老師(或班級幹部)報備,5月第2週起違規使用電子產品(如手機)經發現由老師
(或巡堂主任、教官)立即規勸或輔導,若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將依校規處置,獎懲單會
交至教官室,有疑問者可洽該年級輔導教官或任課教官協助處理。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洽教官室479282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