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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部分規定,業經勞動部106年5月1日以勞動福1字第106013551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5月5日臺教人(一)字第1060063832號書函 轉勞動部106年5月1日勞動福1字第1060135512號書函辦理 。 二、檢附教育部書函、勞動部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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