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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600492 3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106年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作業,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有關線上列印錄取人員資料、連繫錄取人員報到、提供 適當職缺並派專人輔導、依法停止任用查考、迴避任用 及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詳見「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 項目及注意事項」。 (二)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後續處理方式,將由本總處 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 」辦理: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本總處行文 解除管制。用人機關(構)學校如將該職缺列入下年度考 試任用計畫,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個月 內(106年8月21日前)至本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 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填列,原約聘 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三、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7月27日研商「93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開放各障礙類別人員 應考事宜」會議結論,本項考試筆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各用 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時,用人機關應透過職務或工作內容 調整、提供輔助設備及指派專人輔導等措施,使錄取人員 能發揮其工作效能。另用人機關應依個別障礙類別及等級 ,注意錄取人員身心等各方面需求及生活上需要,適時予 以關心及協助。 四、為協助用人機關能透過專業諮詢及補助以達成上開目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 w.taiwanjobs.gov.tw/)首頁「身障&特定身分/職業重 建專區/職務再設計」項下,已提供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 設計服務相關資訊,請轉知貴屬機關(構)學校逕行上網 查詢並善加利用;另有關「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 表」相關資訊,請轉知錄取人員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s://dpws.sfaa.go v.tw/)查詢參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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